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朱高翔)记者11月19日从民政部获悉,为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完善第三方监管,近日联合发布了《养老机构预收费托管指引》,对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存款资金使用和返还、资金异常流向等提出了要求。 《规定》明确,预存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养老机构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和管理存款、会员存款的专用账户,以及按规定存留的风险存款。居家养老机构删除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当提前报告存款资金处置方案并进行处理。其计划交民政部门负责管理。自报告之日起,不再向成人收取押金或会员费。在存款资金使用方面,《指引》要求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款银行收取存款和会员费。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现金收款的,须在收款当日(最晚次日)划转或存入专用存款账户;存入资金用于支付老年人紧急医疗费用的,存款可容纳空缺银行,养老机构须在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相关证明材料。 《细则》还要求,养老服务协议符合规定且按照相关规定应当退费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养老服务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及时到银行存款。存款银行核实相关信息后,须在提交退款申请当日(最迟次日)通过原渠道将剩余费用退还给客户。小编: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朱高翔)记者11月19日从民政部获悉,为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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